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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届广交会家具展位招展
[ 2008-1-19 17:22:00 | By: 王宏涛 ]
 

第103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事宜通告

  现将第10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事宜通告如下:

  一、广交会进口展区展期安排
  展览时间:2008年4月15日—20日

  二、广交会进口展区地点
  中国广州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中国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21.2、22.2号展厅。

  三、广交会进口展区展览面积
  展览面积1.5-2万平方米。

  四、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展品
  本届广交会进口展区以消费品类为主,工业类为辅;设立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等9个产品区。

  五、广交会进口展区展位价格
  展位按光地和标准展位两类形式出租,光地展位价格为3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30000元人民币。

为支持境外企业参展,进口展区的展位价格按免费和7.5折两种标准对境外参展商给予优惠,具体为:
  (一)对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参展商,给予免收展位费的优惠。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参展商按定价7.5折优惠,即光地价格为2250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22500元人民币。

  六、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申请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参展条款》的境外企业,均可申请参展。
  (二)申请方式
  企业可以直接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报名参展,也可以通过外贸中心委托的招展代理参展。
  (三)代理机构标准和安排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向外贸中心申请作为第103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
  1、在本地区本行业有经验、有影响、有信誉以及有一定招展能力的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工商机构或展览公司。
  2、在本行业有经验、有影响、有信誉以及有一定招展能力的中国大陆地区内的商协会或大型企业。
  3、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一般不超过一个代理。招展代理一律限于一级代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代理。
  4、每家代理招展机构负责代理招展的展位规模原则上至少为净展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为避免交叉,外贸中心将根据各代理机构招展的能力,合理划分各自招展市场和商品范围。进口展区的委托代理招展期限仅限于第103届。今后的代理合作,将视本届代理质量以及广交会进口展区以后的相关安排情况,在同等代理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企业和参展展品要求
  1、参展企业必须为根据适用法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3年以上(含3年)的公司,且须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参展展品须属于《第10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进口展区)》范围。
  3、参展展品须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生产,且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4、参展企业在筹展时间进馆布展前,必须向组展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出示所有展品的海关清单或ATA单证册等原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后,方能进馆布展。
  (五)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时间
  招展代理机构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外贸中心收到申请后,于2007年12月7日前确定第103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并与其签订《招展代理协议》。
  参展报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8月2月22日;外贸中心收到申请后,于2008年2月29日前发出展位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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